问题 |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
释义 | 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若没有决议延长,则公司进入解散程序。若其他股东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告知公司其他股东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若要提起解散公司,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欺压行为两种情形。股东应先尝试公司内部救济措施,穷尽救济仍无法解决纠纷时,才可选择诉讼。提起诉讼时,原告需提交股东权利行使证据。原告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那么在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之前,股东会可以决定延长营业期限。如果没有这样的决议,公司就会进入解散程序。如果其他股东或有关利害关系人想要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他们应当告知公司其他股东或者由法院通知他们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要提起公司解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僵局指的是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矛盾激烈或纠纷,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指的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第二,其他股东已经尝试了其他救济手段,但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措施,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在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第三,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结语 总结: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且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决定延长营业期限,否则公司将进入解散程序。若其他股东或有关利害关系人想要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告知公司其他股东或由法院通知他们参加诉讼。若其他股东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则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要提起公司解散,必须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其他股东已尝试其他救济手段无法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且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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