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妇女儿童保健法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新生儿出生证必须由其母亲领取,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申领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领取。根据《妇女儿童保健法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为了能够合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所以规定新生儿的出生证必须由其母亲领取。 如果这个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的母亲,则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亲自签字的委托书、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合证、户口本才能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