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公司解散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解释二”对可以作为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定事由列举性地规定了下列四种情形: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 二、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情况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除了一般性的规定外,新公司法还对中小股东股权利益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股东,在公司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制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权10%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一定份额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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