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情形,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或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争取检察院不提起诉讼: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 2、犯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3、已经依照特赦令免除了刑罚; 4、针对依照刑法告知才被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告知已经撤回的; 5、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属于犯罪。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提起诉讼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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