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后的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
释义 | 企业的清算主体根据企业的性质确定,国有企业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其开办单位,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有多个清算主体的,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企业法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未经清算被注销、被撤销或被关闭、自动歇业或视为自动歇业的,均可以认定该企业法人解散。企业歇业的,如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如已注销而未成立清算组的,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如既未注销,亦未成立清算组的,以企业及其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 企业被撤销的,有清算组的,以清算组为诉讼主体,没有清算组的,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从程序上,它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从实体上,它仍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一、公司解散后资产怎么处理? 公司解散的,公司就需要成立清算组,以公司的所有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债务全部清偿有剩余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公司解散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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