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代表解散条件 |
释义 | 法人代表解散条件如下: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人解散清算流程 法人解散清算流程: 1.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 3.办理债权申报和登记;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解散后还有法人资格吗 公司解散后,公司在清算期间存续,所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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