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在哪些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条件,如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需保障,应停发待遇。工亡职工的亲属也可能失去待遇条件,如子女年龄或就业达到一定程度,或亲属死亡。 法律分析 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将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待遇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终止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情况:1.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完毕并具备劳动能力;2.工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期满;4.工伤职工被认定为不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5.工伤职工未按规定参加康复治疗或拒绝接受康复评定;6.工伤职工故意造成二次伤害或恶意骗领工伤待遇;7.工伤职工被判刑或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8.工伤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违规行为。工伤保险待遇终止的条件是多方面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合法、合理地享受保险待遇。 结语 工伤保险待遇终止的条件多种多样,包括康复治疗完毕且具备劳动能力、工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享受工伤待遇期满等。此外,工伤职工不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康复治疗或拒绝接受评定、故意造成二次伤害或恶意骗领待遇,以及参与违规行为等也会导致待遇终止。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合法、合理地享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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