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解除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解除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再享有或承担权利义务。解除合同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司法途径解除。协商解除就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以签订解除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不在本话题讨论范围。司法途径解除就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司法救济方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解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了适用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向有关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也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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