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益信托发生不能预见的情形该怎么办
释义
    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相关知识点
    第七十条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第七十一条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第七十三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信托受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应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和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并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本合同约定权益以外的利益。
    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义务:
    (1)守信义务
    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
    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
    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
    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二、遗嘱信托如何设立?
    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
    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6 10: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