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对骗社保的人员的处罚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者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支付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 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社保 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 《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3 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