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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释义
    施工项目投标中的“清标”是指对投标人的计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清算,包括报价算术性错误、缺漏项的核查,不平衡报价的分析,以及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及报价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分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应当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如实记录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招标人还应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条件和规则。
    法律分析
    在施工项目投标时,投标人会根据市场行情、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对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报价,形成计价工程量清单。而业内人士常说的“清标”,就是指对投标人的计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清算,包括报价算术性错误、缺漏项的核查,不平衡报价的分析,综合单价、取费标准及报价的合理性分析和全面性分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拓展延伸
    应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的情况的应急措施
    当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时,可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首先,立即通知相关方面,包括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其他投标人,说明情况并提供详细的解释。其次,与招标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例如重新核对工程量清单、调整报价或重新提交投标函。同时,与其他投标人保持沟通,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及时记录所有沟通和协商的过程,以备后续参考。最后,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采取其他合适的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语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报价,而清标则是对计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清算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应拒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并记录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在资格预审前组成,否则投标无效。当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面,协商解决方案,并保持沟通记录。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咨询或采取其他合适的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在整个过程中,需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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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2: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