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逾期了无力偿还怎么办,这篇千万别划走! |
释义 | 如果无力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可以与银行协商延期或分期支付。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还款,若没有约定或不明确,借款人可随时还款,贷款人可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还款。《民法典》对借款还款有详细规定,包括借款用途、利息支付、逾期利息等。禁止高利放贷,未约定支付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可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分析 一、如果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果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的,可以与银行沟通,并申请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如果持卡人因为失业、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还款,可以主动联系信用卡所属银行,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不是恶意欠款,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民法典》对于借款还款的规定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结语 对于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与银行沟通申请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如果因失业、疾病等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解释情况,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如无约定或不明确,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还规定了借款用途、利息支付、逾期利息、展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禁止高利放贷,未约定支付利息视为无利息。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行授权管理,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