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以重新探视吗? |
释义 | 离婚后再申请探视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主动放弃探视权是否有可能有效 主动放弃探视权不可行。不能主动放弃探视权。探视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文,这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如何争取子女探视权 离婚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一般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法律上探视权如何规定合理 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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