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信访能解决问题吗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时,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访,信访有一定的作用。 征收拆迁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另外,公民针对国家的所有机关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行为,都具有控诉、举报或是监督的权利,因此,遇到违法逼迁强拆的,被拆迁人有权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或举报。 征收拆迁中,通常因补偿标准过低、约定的补偿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却被强拆、外嫁女补偿或当地政府克扣补偿等产生纠纷,被征收拆迁人不愿意妥协,又不想通过法律维权,觉得律师费用太高或是觉得律师跟政府打官司不可能赢...又不甘心,于是就想着想向上一级反映自己的不公,也就是信访,结果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可能因违法上访受到处罚,错过维权时效,失去提高补偿的唯一机会!得不偿失!信访维权不是万能的,一定要慎重!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