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建设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与其签订的合同无效。涉案工程缺乏必要许可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1、建设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有营业执照但没有房地产开发的资格,那么其余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2、建设单位就涉案工程未办理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3、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常见违约行为有哪些?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常见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分包任务;2.未按时交付分包工程成果;3.未按照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4.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导致事故发生;5.未支付分包工程款项或拖欠分包商款项;6.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或范围;7.未经分包商同意将工程转包给他人;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建设等。以上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同解除、索赔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请注意,此为一般情况,具体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建设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房地产开发资格,未办理相关许可证,或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常见违约行为包括未按约定完成任务、交付成果、保质保量、支付款项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解除合同、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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