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属可以领取抚恤金的情形: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三)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岁,外祖母年满55岁; (六)职工子女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孙子、孙子未满18周岁的; (七)职工子女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一、遗属补助金享受条件 (一)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三)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