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