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的,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