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最新查询方法 |
释义 | 长春市2018-2019年社保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2017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10%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19837元,下限为3967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按照2017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18033.99元,下限为3606.80元。 法律分析 2018-2019年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为: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的300%,即19837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的60%即3967元确定。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即18033.9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3606.80元/月)。 拓展延伸 长春市社保缴费政策解读 长春市社保缴费政策解读是指对长春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和说明的过程。根据长春市相关规定,社保缴费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具体缴费比例和金额根据不同保险项目和参保人员的工资档次而定。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通常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进行定期调整,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长春市社保缴费政策解读有助于参保人员了解自己的缴费义务和权益,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各项福利和保障。 结语 长春市社保缴费政策解读,根据参保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缴费标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政府定期调整标准,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了解社保缴费义务和权益,享受各项福利和保障,是参保人员的重要责任和权利。 法律依据 《关于对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33.99元,下限调整为3606.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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