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释义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以免法官发问时手忙脚乱答不出来。
    诉讼保全所需的证据材料
    1、应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
    2、被申请人(被告)名下财产线索信息(银行账号,公司股权查册表、房产信息查册表、车辆信息查册表等);
    3、申请人应提供等额财产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无相应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花一些钱找本地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一、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一)、申请诉讼保全首先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应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二)、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A、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B、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C、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和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担保书(即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4、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5、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7、应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二、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
    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保全担保规则,但并没有限制担保物的形式。诉讼保全责任险则既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又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
    诉讼过程中,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有利于降低申请人的风险又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从保险法律关系看,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申请人为保险受益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这一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有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5: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