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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释义
    ①因检验、鉴定的需要而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②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的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⑤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⑥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⑦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计算;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计算。
    ⑧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⑨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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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