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保全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被保全人的房屋采取查封、冻结等的措施,禁止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售、转让等行为。 一、房屋转让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房屋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的。只要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私下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转让是指房屋所有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屋转让原则是房屋随地行走,土地随房行走。 二、房产纠纷起诉会冻结房屋吗 只有当利害关系人,比如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房产,法院才会冻结房屋。前提是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但不同于查封,冻结的是房屋产权的交易,房屋的所有人还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裁定保全的,会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强制执行的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强制执行方式具体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我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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