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3.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 4.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应主动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该条款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