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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搬迁距离原来地址大约20公里左右,不愿意去的员工有没有补偿?
释义
    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如单位单方提出变更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且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单位若违法解除合同,则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拓展延伸
    员工拒绝公司搬迁,是否有法律依据保障其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拒绝公司搬迁是有法律依据保障其权益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雇主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搬迁工作地点,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搬迁,雇主应当根据协商结果进行补偿或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雇主在变更劳动合同前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若未提前通知或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因此,员工拒绝公司搬迁是合法的,并且有法律保障其权益的依据。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拒绝公司搬迁是合法的,并有法律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雇主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可以要求补偿或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雇主在变更合同前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原合同。因此,员工拒绝搬迁是合法的,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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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