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建议量刑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与审理认定不一致、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拓展延伸 检察院建议量刑的依据和考虑因素有哪些? 检察院在建议量刑时,会考虑多个依据和因素。首先,他们会仔细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犯罪的性质、手段、动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其次,他们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教育背景、家庭状况等,以及是否有前科或犯罪记录。此外,检察院还会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以确保量刑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检察院会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结语 针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包括被告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责、被告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与审理认定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检察院在建议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等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合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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