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如果侵权人没有法定义务的,一般不是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一、不作为犯罪是什么意思 不作为犯罪是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的行为。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有: 1、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指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2、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3、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二、刑法中的作为犯和不作为犯分别是什么 作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法益侵害行为。其特征: 1,表现形式:积极的身体动作。 2,直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注意:持有属于作为,持有是对特定物品的实力支配、控制。属于作为。刑法规定持有型犯罪,旨在禁止人们持有特定物品,而不是命令人们上缴特定物品。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当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2)能为,行为人在当时有能力履行 (3)不为,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也就是说,危害结果与不作为之间应当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司机过失造成了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头盖骨骨折,即使立即送往医院也不能挽救生命,或者被害人将立即死亡时,即使司机没有救助,也仅成立交通肇事罪,而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三、侵害身体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身体权侵权责任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于侵害身体权行为的归责。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侵害身体权的违法行为。 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须违反法律。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公民身体权的立法,即具有行为违法性的要件。 行为的方式,主要以作为的方式构成,不作为也可以构成。 (二)侵害身体权的损害事实。 确认侵害身体权的损害事实,最重要的是必须与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区分开。其标准在于,侵害身体权的损害事实,必须是身体构成的完整性、完全性受到损害,而对于身体机能运作的正常性及其整体功能的完善性没有明显的影响。 (三)侵害身体权的因果关系。 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一般原理,并无特殊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在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明显、直观,容易判断。在有些情况下,因果关系需要认真判断、证明,如不作为行为与身体权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情况比较复杂,确认因果关系,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四)侵害身体权的主观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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