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分割方如下: 1、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而有所不同; 3、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应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