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请求;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还有帮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有法律责任提供经济援助? 在离婚后,一方如果面临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有法律责任提供经济援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一方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另一方可能有义务提供经济援助。这种义务通常被称为赡养责任或配偶赡养责任。然而,具体的赡养责任会受到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和具体情况的影响。法院会考虑离婚后双方的经济能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提供经济援助。因此,是否存在法律责任提供经济援助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具体法律建议。 结语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提供适当帮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如果一方无法自给自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此外,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侵害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后果的制裁。离婚后的经济援助问题涉及多个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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