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办理离婚的,只需要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该出具以下3种证件和材料。分别是: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