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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什么关系
释义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关系:
    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
    2、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主管的纠纷,具体由谁主管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
    3、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一、技术聘用合同纠纷可以进行仲裁吗
    技术聘用合同纠纷需要进行仲裁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另外约定;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该合同纠纷是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不符合仲裁条件的,技术聘用合同纠纷不能进行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之后怎么办
    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对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与诉讼不同,是一裁终局制。但是为了救济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依据新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达不成仲裁协议的,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房产纠纷官司需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有:一、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须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入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仍不服此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此处理仍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10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11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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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