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商品后,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也有义务出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收据,不得替代正式发票使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消法》均规定了。不管商家有任何理由,不开发票的行为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