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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释义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方法
    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如果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轻微犯罪不起诉的情况,被不起诉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进行复查决定,并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和抄送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那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为您答疑解惑。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和法律措施
    当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时,他们可以采取多种救济途径和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要求复核起诉决定。其次,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起诉决定。此外,被害人还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在救济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调取相关资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权过程中,法律援助也是被害人可以考虑的选择。总之,被害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采取合适的救济途径和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当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被害人不服,他们可以采取多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被害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其次,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受理案件并要求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材料。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同样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此外,被害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要求撤销不起诉决定,或者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寻求赔偿。在维权过程中,被害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采取合适的救济途径和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五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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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8: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