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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现场能不能扣押物品
释义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现场能扣押物品。在侦查的过程当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该经过办案部门的负责人的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是搜查中需要进行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的指挥人员进行决定;但是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是可能严重地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该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的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一条 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对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但是,与案件有关必须鉴定的,可以依法扣押,结束后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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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