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是数额超过3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的则处以更严厉的刑罚。该罪行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廉洁制度,主观上需要故意占有并故意隐瞒财产来源。然而,这只是最低立案标准,我们应该努力避免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差额巨大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上差额特别巨大的相对概念,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二、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上文所述,已经深入解答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超过30万之后会被定罪,但我们也必须知道这仅仅是最低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超过30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跨越承担刑事责任的红线,我们必须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在予以认定时的标准是超过30万元。然而,我们应该意识到这只是最低的立案标准,超过这一数额已经涉及到承担刑事责任的边界。我们应该努力避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发生,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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