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性骚扰属于猥亵罪。 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 2、言语的接触。 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妇女的性生活,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 3、非言语的行为。例如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等; 4、以性作为贿赂或要胁的行为。以同意性服务作为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性侵与强奸最大的区别在于: 1、性侵的适用范围较广,强奸的适用范围比较窄; 2、强奸只适用于男性强奸女性,性侵既可以适用于男女之间,也可以适用同性之间; 3、性侵的语义较广,包括猥亵、性骚扰或强奸等侵犯行为,而强奸的语义较窄,只适用男性与女性非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