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主要要点包括: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按70%补偿,每日封顶40元,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大额门诊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2000元后按25%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根据不同病种按不同比例补偿。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期间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 法律分析 一、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 1、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2、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3、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启东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二、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结语 陕西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广泛,涵盖了普通门诊、大额门诊和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普通门诊费用按70%补偿,大额门诊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25%补偿,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根据就诊医院不同,补偿比例在15%到45%之间。参合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也可得到报销。这一政策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医疗费用压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