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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是否必须明确担保期限?
释义
    担保合同必须载明担保期限,否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间,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催收会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延长两年。而连带责任的担保不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影响,必须由债权人直接追索。担保的范围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具体范围根据合同约定。
    法律分析
    担保期限是担保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载明。
    如果没有载明担保期限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结语
    担保期限是担保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必须明确载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间,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催收将中断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而对于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不受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影响。担保的范围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具体范围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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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