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1、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需要承运的,从合同成立时标的物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2、出卖人按规定或者约定地点交付货物的,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或者买受人违约导致标的物没有按期交付的,从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3、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一、卖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卖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交付标的物; 2、转让标的物所有权; 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4、瑕疵担保义务; 5、接受价款; 6、价格支付,价格是买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 7、领标物; 8、检查标的物的义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什么是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呢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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