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主体: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买方未按时接收货物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明确交付日期和方式可降低风险。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承担风险的主体是: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那么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在买卖交易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小货物持有的风险。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当发生风险时,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在合同成立后由买方承担,但双方可以协商约定风险的分担方式。常见的风险分配方式包括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的转移、违约责任的约定等。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的特点以及法律的规定,还会涉及到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风险的分配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的承担主体在货物交付前由卖方负责,交付后则由买方承担。若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接收货物,买方仍需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在买卖交易中,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和方式,有助于降低货物持有风险。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方式可通过合同约定、保险转移和违约责任等方式进行。双方应明确风险分配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