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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案件不属其管辖怎么办
释义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九条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仲裁证据可以当天提交吗
    实务中,不少经验丰富的HR,甚至很多律师都认为举证期限,是到了诉讼阶段才存在的问题,至于劳动仲裁阶段,只要在第一次开庭时携带相关证据到庭,仲裁庭基本上都会安排质证,因此,不存在超过期限就不能举证的问题。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对劳动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开庭时才提交证据,将面临仲裁委员会不予组织质证的风险。目前的实践中,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并且会在《举证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写明,一般为10天或15天,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应全面了解和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各种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当事人应随时更新相关知识,切忌犯经验主义的错误。
    三、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对方反诉是什么流程
    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2、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审中被告否能够提出反诉,存在争议,一般一审被告有权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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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