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费可以不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预告登记费不可以不交。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以此对抗第三人,维护准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按法律所规定的需要缴纳的费用必须交齐才能办理。另外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也要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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