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还没有下来,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
释义 | 离婚后变更房产证需按程序办理,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09条和2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登记则不生效,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统一登记制度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变更房产证:当事人要带齐身份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完成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依法由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拥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保房产归属权的变更? 离婚后,确保房产归属权的变更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和程序。首先,双方应当达成一致,确定房产的归属问题,可以通过协议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包括办理房产过户、变更房产证等。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手续。此外,还需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税费和贷款等问题,确保变更手续的顺利进行。最后,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确保房产归属权的变更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双方应达成一致,确定房产归属,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包括过户和变更房产证。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房产管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同时,处理好税费和贷款等问题,保障手续顺利进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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