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劳动仲裁如何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执照 |
释义 |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必经程序,可以通过查询当地工商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订立与履行、解除与终止、工作条件与保障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遵循合法公正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对于十人以上或集体合同履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优先受理和审理,并按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第四条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寻求公正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应在一年内提出,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广泛,涵盖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诸多方面。仲裁委员会应秉持合法公正原则,先行调解并及时裁决。对于十人以上的争议或集体合同履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优先受理并审理。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仲裁庭应按照三方原则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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