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拖着不立案,应该及时向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具体如下: 1、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3、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立案工作中存在不接受诉状、接受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通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不立案、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决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