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 |
释义 | 夫妻离婚需要的条件: 1、双方有离婚的合意,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领取了结婚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双方当事人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大达成一致意见。 一、如何进行涉外离姻 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涉外离婚登记的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调解书签字后还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已签字还可以反悔。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协议离婚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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