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公证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都到场吗 |
释义 |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公证委托书办理的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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