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德共有产权房申请对象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顺德区户籍居民:单身个人的应当年满30周岁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有本区城镇户籍满1年且家庭成员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本市的住宅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新市民: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满3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身个人的应当年满30周岁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前3个月保持参保状态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本市的住宅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 法律依据: 《顺德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群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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