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指定医生治疗。但如果被保险人认为指定医生治疗不合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协商其他医生或者进行二次鉴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协商或二次鉴定,被保险人可以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为被保险人指定医院、医生等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质量标准提供医疗服务,保险机构不得干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要求二次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鉴定。 总结:被保险人的治疗选择权应当得到尊重,保险公司不得干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同时被保险人要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