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财产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适用条件如下: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二、诉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况能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未提起离婚诉讼能否做财产保全 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如下: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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