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要案情: 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孩子在同一所学校上学,李某平时工作比较忙,王某是全职太太,所以王某经常无偿帮助李某一起接送孩子。某天王某在送孩子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导致李某孩子受伤,交警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事后,王某多次到医院看望,但孩子出院后,李某却一纸诉状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定: 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明知王某开车未给孩子系安全带存在安全风险未予以制止,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负20%的赔偿责任,王某未尽到安全义务,所以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 王某帮助照看邻居孩子,没有报酬,双方是一种无偿帮工的关系。本次交通事故中,孩子受伤属于意外,王某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应由被帮工人即孩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邻里守望、互帮互助、团结友善一直是社会倡导的良好道德风尚,王某这种邻里朋友间善意的、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肯定。虽然李某孩子受伤,大家都很心疼,但作为孩子的父母不能就此迁怒于他人。 社会上不需要再出现第二个“彭宇案”了!你怎么看? |